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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2024版)》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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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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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修订 省级卫生应急队伍(不含传染病防控类),是我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骨干力量,在历次的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行动,特别是指导并参与危重症伤员救治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2014年制定并实施的《河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对加强和规范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我省区域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类别、人员需要增加,功能标准需要细化,队伍管理机制需要完善。为此,结合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调整变化,对2014年印发的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后的《办法》有哪些值得注意的 (一)发文主体。本《办法》发文主体为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办法》明确了我省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队伍管理办法由河南省疾控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其中所称省级队伍均不含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队伍。 (二)队伍建设相关内容。一是调整后的省级队伍类别与国家保持一致,均为5类;二是省级队伍队员数量最低要求从15人提升至40人,低于国家队伍60人的标准;三是明确了省级队伍建设的最低功能标准,在手术台数、接诊患者数、实验室检测人次数、自我保障天数等指标上均低于国家队伍对应要求。 (三)队伍管理相关内容。一是新增队伍参加巡诊、向公众普及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队伍接到指令后2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以及应急队员誓言等相关要求,与国家队伍要求保持一致;二是继续保留省级队伍考核机制相关内容,形成管理闭环,也是不同于国家队伍管理的河南特色。 三、《办法》出台有什么意义 《办法》的出台,将对完善我省医疗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提升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能力和同质化管理水平,引领和带动市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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