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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064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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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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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院和医生评价体系”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医疗保障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国家明确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医疗保障制度自身发展完善、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切实解决老百姓医疗费用负担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批示要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自2019年到2023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连续5年被列入国家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90%的统筹地区开展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我省也已经提前实现了统筹地区、医疗机构、住院病种和统筹基金四个全覆盖。 DRG分组支付标准的测算过程,是按照存在即合理原则,承认定点医疗机构历史三年收治住院患者的医疗服务费用,根据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等因素,将临床特征和医疗资源消耗情况相似的患者分为同一组,测算出“平均值”为同组患者的统一费用标准,由医保部门“打包”支付给医疗机构,根据治疗多少病例、病例的难易程度进行结算,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以一位脑血栓患者住院进行介入溶栓治疗为例,假设测算的医保支付标准“平均值”为10000元,治疗费用低于10000元时,医疗机构就可以将医保多支付的资金结余留用。2022年,全国101个支付方式改革国家试点城市的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共计达到了69亿元。我省安阳市医疗机构DRG支付比从2019年的92%持续上升到2022年的107.1%,医疗机构每年都能得到盈余。另外,对于重症病人、转科病人、多种疾病诊断等医疗费用超出支付标准较多的高倍率病例,全省各统筹地区均建立了特殊病例评议机制,经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合理补偿,2022年,仅DIP改革地区就有310家医疗机构申请了特病单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共追加分值2261.18万分,追加金额超7亿元。通过改革,鼓励医疗机构提高效率、提升质量、降低成本,由规模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型,向管理和服务要效益,走“精细化管理”之路。 针对临床医生反映的平时既要面对疾病、病人及家属,还要考虑医保的总额预付制度、科室的单病种限额等相关指标,束缚了医生的正常用药等问题,今年4月9日起,国家医保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刊发了多篇文章,澄清了DRG/DIP不会导致医疗机构收入减少、不是医保部门简单的控费手段、不会捆住医生的手脚等多方面在改革中常见的误解和困惑,引发了“医保患”三方以及各路媒体的广泛关注,掀起了社会各界关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讨论热潮。4月15日,国家医保局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医疗机构管理者、医保工作者和医护工作者三方面的人员,于4月17-20日连续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对DRG/DIP付费改革的意见建议。章轲局长多次出席会议,李滔副局长、颜清辉副局长参加了会议,广开言路、直面问题,与医疗机构一道共同解开思想上的结、克服改革道路上的困难、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问题。2024年,河南省医保部门要做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十百千”培训宣讲活动,即省级层面要举办10场培训宣讲活动、市级层面要举办100场、覆盖全省1000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深入宣传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发展的正向推动,消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改革的误解和担忧。引导医疗机构积极转变发展理念和管理模式,医院管理层主动担负起DRG/DIP付费改革指挥棒的作用,吃透改革政策、优化管理模式,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在医院管理层合理运行,不能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责任一股脑的下放到一线医生身上,一推了之,要积极指导临床科室和一线医生因病施治、回归初心,帮助他们卸掉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心无旁骛治病救人,只有这样才真正符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初衷,才能真正实现医院得发展、患者得实惠、医保基金可持续的三方共赢改革目标。 二、关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自2000年以来,卫生职称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评聘体制,对调动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卫生健康事业快速发展,卫生职称逐渐凸显出一些问题:一是“唯论文”倾向日趋严重,论文逐步成为职称评聘的硬指标、门槛条件,而且还出现层层加码的趋势;二是“唯学历”倾向影响深远,博士2年、博士后出站即可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做法,一直以来饱受行业诟病,博士、博士后出来不会看病、无法带组的问题比比皆是;三是重科研、轻临床,对临床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的评价流于形式,课题、项目、基金的分量越来越重。 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保持卫生健康行业现有职称制度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对卫生系列职称做了一些有重大突破性的改革,尤其是在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突出临床实践导向,体现中医药人才特色,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国家指导意见出台后,我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充分发挥学会学科专业优势,在深入学习《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多场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借鉴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我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新的申报评审条件已经在2022年的申报评审工作中使用。总的来说,这次卫生职称改革有以下几大特点。 一是突出临床实践导向。此次改革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将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病种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对医生的临床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解决以往临床工作难量化的问题。 二是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取消职称申报时对论文篇数的要求,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职称评审重点从对论文、科研的评价转向对临床工作量、病案和专题报告等临床工作业绩的评价。 三是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论文、卫生健康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四是重视临床工作实践积累。硕士、博士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任职年限与本科学历拉平,鼓励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在临床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五是向基层一线医务人员倾斜。扩大基层申报评审条件适用范围,基层评审突出对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技术的评价,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以及村卫生室人员申报乡镇社区副高级职称的,只需满足工作时间要求,对工作量不作具体要求,且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参评学历放宽至中专学历,任职年限提前1年,业务水平考试单独划分合格分数线。 目前,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卫生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对于医疗机构不同岗位人员实行分类评价,从事科研为主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晋升自然科研类职称,不需要达到临床医生所需的工作量;对于从事临床工作为主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达到规定的临床工作量,对科研、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目的是让医生逐步回归临床,心无旁骛地做好治病救人的本职工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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