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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6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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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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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代表: 收到您《关于推进医养结合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经与省民政厅、省税务局共同研究,结合我委职责和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信息系统情况 一是会同省民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统筹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系统,建立区域一体化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发展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线上实现社区居家机构健康养老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线下推动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的无缝对接。二是把全省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列入《全省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重要内容,目前全省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工作正在扎实推进,计划2025年底基本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并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打造“豫健”系列便民应用,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不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三是会同省医保局印发《河南省推广应用“豫健护理到家”服务平台实施方案》,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制度、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优化护理服务资源配置,将护理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解决年老体弱、长期卧床、失能等老人的居家护理服务需求。 二、关于落实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政策情况 一是我委牵头编制印发了《河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河南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政策文件,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两院一体”发展,推动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二是印发《推广“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实施方案》,依托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统筹管理医疗卫生、基本公卫、医养结合等职能,提升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构建由“医疗机构+医养服务中心+医养服务站+家庭”的“全链式”服务机制,整合利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推动城乡区域和居家社区机构医养康养全面协调发展。2023年在36个县(市、区)119个社区(乡镇)推广;到2027年覆盖500个以上社区(乡镇)。三是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五个100”实践样板实施方案》,利用五年时间,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打造100个医养结合实践样板。2023年,全省评选出医养结合实践样板20个,示范引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拓展养老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居家服务能力。 三、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情况 一是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确保医疗安全。二是始终坚持优先签约重点人群,重点服务慢病患者,包括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四类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四种疾病,以及困难群众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是对老年人和高危慢病患者,在县级专科医师指导下制定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随时了解健康状况,适时提供健康管理和就医路径指导,加强跟踪管理和干预、诊疗服务,协助落实慢病长处方和延伸处方政策,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不断提升家庭医生的社会影响力。 下一步,我委将加大力度,以创新驱动为抓手,持续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一是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进社区(乡镇)“医防康养护”融合服务,提高养老机构中医养结合机构占比,强化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做到应签必签。二是发挥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统筹管理职能,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构建“全链条”服务网络,做实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三是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签约患者,优先提供诊疗、家庭病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四是完善家庭病床和家庭护理服务机制,让有需要的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专业化护理服务,打通医养服务由机构到社区、居家“最后一公里”。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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