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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3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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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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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低生育率背景下加快推进河南省托幼一体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由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分别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托育服务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顶层设计、规划引领、对接联动、项目建设、教育培训等方面持续发力,大力推进托育服务发展,托育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服务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逐步得到满足。 (一)政策法规体系逐渐健全。2020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并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分工界定。202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明确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地方性法规。2022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将普惠托育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配套支持措施,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2022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托育服务的政策体系、服务供给、发展环境、监管服务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推动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二)标准规范体系日益完善。我省在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出台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消防安全指南、伤害预防指南、营养喂养指南、保育指导大纲、人员培训大纲等一系列标准规范的同时,强化对接联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编印《河南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手册》,制订《河南省托育机构管理服务规范》,编写《河南省托育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培训教程》,成立河南省托育学会,建立河南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师资库,组织开展标准规范培训,推进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三)人才支撑体系逐步强化。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29所高职院校开设专科专业点34个,109所中职院校开设专业点142个,培养相关专业人才近4万人。加大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力度,颁发保育师、育婴员相关职业(工种)技能证书2.65万份。全省层层开展托育服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开展托育技能比武竞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服务供给体系初步形成。2020年以来,全省大力开展托育服务能力倍增行动,通过政策引导、规划引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采取托育品牌连锁、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地产物业联动、企事业单位自办、托幼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模式,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各地专业托育机构、社区托育设施、用人单位托育场所、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形式多元发展,备案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初步形成。 (五)托育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围绕“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深入开展城企合作,积极支持社会化发展托育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计划,推进城企联动,支持郑大三附院建设河南省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人员培训、管理咨询、产品创新、养育指导等服务,带动提升全省托育服务水平。依托河南省妇幼保健院建设省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支持每个省辖市建设1个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挂牌12个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六)综合监管体系积极构建。我省坚持规范与整治结合,全面开展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的摸底排查整改整治活动;联动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活动,郑州市荣获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在郑州市、南阳市开展试点,推进建立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制度;利用综合巡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动态监管,不断完善托育机构常态化综合监管机制。 (七)开展托育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4.18”北京长峰医院火灾教训,对托育机构开展了以消防安全为主,覆盖食品卫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的联合排查,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二、关于低生育率背景下加快推进河南省托幼一体化发展 据托育机构统计调查,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在托人数中,幼儿园托班占到70%左右,在低生育环境下,部分幼儿园出现了生源不足现象,抓好幼儿园托育建设,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政府有要求,文件有规定。2024年1月28日,王凯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鼓励托幼一体化发展,新增托位数8万个、总数达38万个”,托幼一体化发展工作已列入2024年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年初省卫生健康委起草了《河南省鼓励支持幼儿园发展托班实施意见(草拟稿)》,并致函省教育厅,进一步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3岁的幼儿。 (二)加强政策协调,发挥教育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服务,满足群众托育服务基本需求。 1.加强政策支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财政对幼儿园托班发展保障机制,鼓励各地对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托位补助。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规定免征契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可按照规定享受非营利组织有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2.在优先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3岁的幼儿。 3.支持高校开展相关专业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我省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全部改为“幼儿保育”专业,大力加强托育人员的培养和培训,以满足当前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需求。教育部门在落实学前教育的同时,积极配合卫生健康、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做好托育服务,共同推动托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高质量托育服务的期待。 4.简化“托幼一体化”机构备案材料。实行“托幼一体化”的机构备案时,可用原来幼儿园的卫生评价报告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也可采取有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畅通“托幼一体化”机构备案渠道。 5.实施医育结合,创新托幼健康发展。全省幼儿园托班要在当地相关部门指导下,针对3岁以下常住人口婴幼儿家庭(家长)开展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根据婴幼儿健康特点和机构服务需求,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婴幼儿健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与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相结合,从婴幼儿入园即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预防接种、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安全防护、心理发育评估等服务项目,将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为婴幼儿提供科学专业的“医育结合”服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参与其中。做好卫生健康工作,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6.推动标准评估,强化质量提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要求,推广标准评估。定期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开展托幼教科研建设,加强托育专业人才培养,强化质量提升。 感谢您对我省托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托育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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