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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郑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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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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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告知承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卫财务〔2021〕18号)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4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卫财务函〔2024〕5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郑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通知如下: 一、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PET/MR) 同意郑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新增配置1台PET/MR。 二、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 同意驻马店桐安肿瘤医院新增配置1台PET/CT。 三、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 同意周口东新医院、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洛阳伊洛医院各新增配置1台伽马刀。同意河南天佑中西医结合肿瘤医院、周口永兴医院各新增配置1台直线加速器(乙类)。 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有效期为18个月,逾期未装备的,配置许可自动失效。设备购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在“河南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评价系统”(网址http://222.143.64.180:8320/login)上申请办理配置许可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豫卫财务〔2021〕18号文件要求加强现场监督审核。 2024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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