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ealth Commission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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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医【2025】16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6-26  来源:  字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疾控局、金融监管分局,航空港区教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7号),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制定了《河南省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省辖市将本地区首批开展的医疗机构名单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直接报送。

联系人:杨延飞、张小燕  0371-85961381

 箱:hnswjwyzc1903@163.com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2025年6月16日

 

 

 

 

 

 

河南省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免陪照护服务主要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且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由护士或医疗护理员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为规范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发展,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护理服务需求,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先试先行,有序开展免陪照护服务,探索适合我省省情的医院免陪照护服务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深化医疗护理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形成一支以护士为主导、医疗护理员为辅助的专业照护队伍,满足患者多样化护理照护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二、开展范围

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先试先行,积极组织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工作,结合临床科室病种特点、患者病情需要、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优先在一级护理住院患者占比较高的科室病区(老年医学科、神经科、心血管科、普外科、骨科等)探索开展,成熟一个、开放一个,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提高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的比例,免陪照护病区还应预留出病房用于收治不接受免陪照护服务的患者。其他类型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逐步有序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配备人员数量。医疗机构要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加大免陪照护服务病区护士配备力度,原则上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在病区护士人力不足的情况下,结合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配备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包括医疗机构直接聘用或与第三方劳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在病区内形成相对固定的专业照护小组,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生活照护服务。

(二)规范免陪照护服务行为。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护理服务内涵、基础护理服务规范等要求,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规范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医疗护理员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参考内容见附件),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不得替代医务人员工作。医疗机构要强化对医疗护理员照护行为的管理,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服务能力评估和服务质量监督,将其服务质量安全情况与所在科室病区的质量安全评价结果挂钩,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三)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医疗护理员应逐步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等接受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制度,定期对医疗护理员开展职业素养、服务技能、沟通交流、质量安全、院感防控等培训,确保其掌握提供相应服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医疗机构要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医疗护理员管理,建立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标准,统一医疗护理员调配、着装、标识,定期开展工作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提高服务水平。

(四)明确收费政策。医疗机构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加收免陪照护服务项目费用,收费标准按《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34号)执行,由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自愿选择,费用由医疗机构收取。鼓励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商业保险,通过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或将现有险种进行升级优化,覆盖免陪照护服务的相关费用。

(五)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建立后勤、保卫、医务、护理、院感等部门联动合作机制,积极为开展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创造有利条件。为医疗护理员提供工作所必需的职业卫生防护、消毒用品、健康监测等;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送取病区的标本及药物,提供患者陪检服务;为住院患者提供在线订餐、病区统一配送餐服务;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消毒供应中心、洗衣房等相关部门实现下收下送,服务到病区。加大信息化技术支持力度,优先在免陪照护服务病区开展智慧病房建设,充分运用智能化床旁呼叫、数据采集等信息化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效等。加强住院患者探视和陪护管理,体现人文关怀,为患者营造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免陪照护服务工作作为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惠民便民措施的重要任务,逐步完善免陪照护服务工作管理和保障机制,促进免陪照护服务可持续和健康发展。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并推进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做好医疗护理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监督指导相关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证书发放工作,落实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政策,并做好与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衔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推动保险公司探索提供覆盖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的产品和服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要把免陪照护服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结合本院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推进免陪照护服务的过程中,应确保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意愿,自主选择由医疗机构提供的免陪照护服务。对于重症监护等特殊病区,因医疗原因不能由患者自行选择的,要与患者及其家属做好告知。医疗机构专职管理人员要深入病房(区),发现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上报。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免陪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评估,确保免陪照护服务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免陪照护服务政策解读,凝聚行业共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共同推动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切实增进群众健康福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医疗护理员生活照护服务参考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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