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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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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药政[2009]2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部分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经研究决定对政府举办的省、市、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调查对象 二、调查内容 2007年、2008年和2009年1-6月份省、市、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抽样调查表(见附件1)、抽样调查单位名单(见附件2)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见附件3)。 三、时间安排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实事求是,保证采集数据的准确性。 2、各医疗机构统计完毕后,加盖公章,传真到省卫生厅药政处。联系人:刘培,联系电话:0371-65897973(传真),电子信箱:hnswstyzc@163.com。 附件:1、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抽样调查表; 2、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抽样调查单位名单; 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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