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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计生委2008年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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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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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计生委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以下简称省委《意见》)精神,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中心任务,动员各方面力量,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开创中原崛起新局面做出新贡献。 重点做好以下十一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决定》、省委《意见》,努力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局面 (一)筹备召开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大会,总结工作,分析形势,表彰先进,部署任务,把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决定》、省委《意见》精神上来,进一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的落实。(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负责) (二)加大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力度。以高层倡导为重点,继续推进各地党委中心组和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制度。改革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内容和方法,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加大社会化宣传教育力度,使人口计生政策宣传入情入理,得到全社会更广泛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宣传教育处负责) (三)协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继续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督查,督促各级各部门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推动各地出台更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举办市县人口计生委主任培训会,进一步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规范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负责) 二、继续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继续做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抓好《河南省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督导工作。完善人口预警制度,综合利用人口预测、统计报表、抽样调查和数据库,对人口出生、节育、结构、流动等进行深入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预警、提出应对预案。(发展规划处牵头) (五)建立科学的人口计划和指标体系。在各地人口预测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和分解下达人口计划,探索建立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相适应、能够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便于操作、易于考核评估的工作指标体系。搞好上半年人口形势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开展二孩生育秩序专项督查,督导好基层落实生育政策。(发展规划处负责) (六)加快基层台帐规范化建设。完善统计报表制度,统一统计口径,开发应用新的报表软件,加强对国家监测网点县的指导。开展数据库质量清查,规范基层信息变更单,整合基层各类档卡资料,开展基层规范化管理试点。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河南省人口计生信息化应用规范》,评选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发展规划处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协调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经济社会政策,为计生家庭提供优先优惠的生产、生活、生育等公共服务。稳妥推进独生子女保险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试点。(政策法规处负责) (八)全力推进以小康工程、奖励优惠政策、婚育新风、生殖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法规等“五进农户”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确保50%的乡镇、70%的村、85%以上的计生户达到“幸福家庭行动”示范标准,积极探索“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整合资源、政策倾斜、优先计生户”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计生群众的幸福感。(宣传教育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九)改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条件,形成长期稳定、满足群众需要的计划生育服务模式。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认真抓好县乡服务机构国债项目建设,增强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能力。协调省发改委,对2008年及以后乡级服务站建设项目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保项目资金用准、用好。(财务处、科学技术处负责) 四、全面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十)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工作。加强对国优县工作的动态监管,引入先进省份的工作理念,组织优质服务经验交流、观摩评比活动。进一步完善康检服务新机制,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做好经常性技术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科学技术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十一)继续加强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技术服务网络的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县、乡技术服务机构准入机制。组织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现场观摩、点评活动,深入开展科技大练兵活动。加大科技工作创新力度,推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新技术推广应用,认真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和联合国人口基金等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科学技术处负责) (十二)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加强对各级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出生缺陷预防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推进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实施,鼓励各地积极实施优生免费筛查。扎实开展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科学技术处负责) 五、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十三)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认真贯彻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完善机制,创新载体,增强县乡服务机构的宣教功能,确保100%的县、85%的乡、70%的村达到宣传工作标准。加强对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的指导。推进人口文化大院建设,新建人口文化大院1000个,培育文艺宣传队800支,宣传品入户率98%以上。(宣传教育处负责) (十四)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总结推广漯河市郾城区“七保政策”的经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经济社会政策,促进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舆论氛围。(宣传教育处负责) (十五)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落实《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牵头、部门协作参与的领导体制,建立集中办公、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加强孕情优质服务、跟踪服务责任制,建立落实责任倒查制度,继续加大打击“两非”力度,注重工作过程和效果,推进治理经常化、制度化。(政策法规处负责) 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十六)探索流动人口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的新途径。争取与3-5个省市签订协议,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区域协作。推广流动人口信息管理软件,提高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水平。总结推广经验,建立部门之间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机制。做好国家流动人口考核准备工作,对全省流出、流入人口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查。(流动人口管理处负责) (十七)推进城市和城镇计划生育管理规范化。加强社区计生阵地、队伍建设,对城市社区、都市村庄、封闭住宅小区、商(市)场等示范化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对城镇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工作目标和评估标准,适时召开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流动人口管理处负责) (十八)抓好流动人口“关怀关爱”工作。强化督促指导,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延伸管理和服务,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流动人口管理处负责) 七、努力建立惠及全部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十九)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指导各地协调各级政府部门统筹运用经济社会资源,在实施项目规划、就业安排、拆迁安置、扶贫开发、合作医疗、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农民工培训、贴息贷款、困难救助等政策措施时,至少出台1-2项优惠政策,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政策法规处负责) (二十)抓好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省定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推进科学评估,强化督促指导,建立保障计划生育家庭获得奖励优惠权益的绿色通道,确保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到每一个计划生育家庭。(政策法规处负责) (二十一)积极探索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新途径。进一步梳理、总结推广各地创造的好做法,关注、跟进国家和省有关普惠政策,及时修订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开展好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救助试点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 八、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推进部门工作法治化 (二十二)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科技等手段,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开展城市社区居民自治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便民维权活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 (二十三)加强立法,积极配合省人大,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做好《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建立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评估体系,加强法制教育,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各类执法文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政策法规处负责) (二十四)继续抓好城镇居民、流动人口、落后乡村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以清理清查党员、干部及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为重点,督促各地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处理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建立规范、有序、严格、和谐的生育秩序。(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九、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 (二十五)切实加强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体系、生殖健康产业咨询师的培训评审体系。指导各地按照法制化、职业化、正规化的要求,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引导基层优化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积极协调改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待遇。(人事处负责) (二十六)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公务员法》实施情况自查,加强事业单位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按照要求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落实“十一五”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开展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规范专业培训力度,加强对县乡干部队伍的培训。(人事处负责) (二十七)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网络、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拓展服务领域,增加和扩大服务项目。继续推广实施“生育关怀行动”,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服务。进一步发挥人口学会、人口文化促进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省计生协、宣传教育处负责) 十、落实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八)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2007年至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200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保证按照省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标准,足额预算到位、按月均衡拨付到位、投入到位。(财务处负责) (二十九)全面落实行政村人口计生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指导各地学习、借鉴长葛市加强行政村人口计生工作经费投入支出管理的做法,建立相关制度,明确运行程序,完善督措施,保证村级正常工作开展的需要。(财务处负责) (三十)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在全省开展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凡是国家级优质服务县(市、区)和申报国家级优质服务县(市、区),必须达到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财务处负责) 十一、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三十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切实把廉洁从政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各个方面。加强岗位廉政培训,开展党纪国法教育、廉洁从政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和谐机关建设。(监察室、机关党委负责) (三十二)加强领导干部、行政机关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改革会风文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负责) (三十三)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制定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大力推动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力度。(监察室、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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