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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
作者:朱明明
时间: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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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实行省级统筹。2014年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并实行省级统筹,有效控制运行风险,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二是开展即时结报和“一站式”服务。对在省内住院,符合新农合大病补偿条件的患者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一起同步实行即时结报,对在省外就医或省内非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在新农合统筹地区实行新农合与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结算服务。三是实行差异化筹资。按照“多受益、多缴费”原则,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大病保险受益情况为依据,分档确定各省辖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尽可能增强大病保险受益的公平性,2014年将各地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四是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省级财政部门从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中预留5%作为政策性亏损风险调节基金,对年度内因新农合政策调整等导致大病保险资金超支的,商业保险机构在中标盈利率范围内承担亏损,其余部分通过风险调节基金或调整下年度筹资水平等方式解决,调动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并参与补偿监管的积极性。五是创新监管机制。赋予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对大病保险补偿情况的审核监管职责,规定商业保险机构每月抽取不低于20%的补偿病例进行复核。六是同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筛选30种左右常见病、多发病病种,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新农合实行定额补偿,在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自付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引导常见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全面推广宜阳、息县新农合按疾病分组分类支付办法。(农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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