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ealth Commission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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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和重点地区贫困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17  来源:  字号:【

豫卫疾控函〔2019〕5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人民医院,省立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省妇幼保健院:

为规范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和重点地区贫困学生营养状况评估项目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19〕85号),我委联合省教育厅制定了《2019年河南省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和《2019年河南省重点地区贫困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11日      


2019年河南省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


为系统、科学地做好我省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工作,按照国家项目办下发的《中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工作规范》(2018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加强口腔疾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增强家长和儿童口腔疾病防病意识,提高儿童的口腔疾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养成正确刷牙、定期口腔健康检查、口腔保健适宜技术的使用等口腔健康行为。

二、范围和内容

(一)目标地区

全省38个县(市、区)作为项目点,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或)口腔医院为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完成窝沟封闭牙数、局部用氟人数见附表)。

(二)项目内容及目标人群

开展口腔健康教育、免费对6~9岁儿童进行口腔健康检查、对符合适应证的儿童“六龄牙”进行窝沟封闭、对无局部用氟禁忌症的3-6岁儿童进行牙齿涂氟。

1.窝沟封闭:项目点小学二年级(6~9岁)儿童。

2.局部用氟:项目点幼儿园(3~6岁)儿童。

3.健康教育:包括项目县(区)全人群,以学校和幼儿园儿童、家长、教师为重点。

三、组织实施

(一)专业人员及培训

1.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的全面组织领导。省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承担单位参与该项目管理的公共卫生人员和口腔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2.参加窝沟封闭、局部涂氟操作的口腔专业人员必须持有口腔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证书,经过省项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取得合格证书的口腔专业人员方可参与技术操作。所有参加窝沟封闭、局部涂氟的口腔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须提前将执业证书复印件报省项目办公室备案。

(二)健康教育

以《中国居民口腔健康指南》和《儿童口腔疾病防治学校健康教育指导手册》(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年)为依据,开展口腔健康教育,培养群众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引导家长自觉带领适龄儿童参加窝沟封闭和牙齿涂氟,鼓励患有口腔疾病的儿童及早接受治疗。

(三)知情同意

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在实施窝沟封闭和局部用氟措施之前,要将项目的意义、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关键信息,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家长,征得家长同意并签署家长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对适龄儿童开展窝沟封闭和牙齿涂氟。知情同意书要在实施操作的机构留存备案。

(四)窝沟封闭

1.窝沟封闭适宜人群的筛选。通过口腔健康检查,按适应证标准筛选出窝沟封闭适宜人群,对家长或监护人已签订“知情同意书”的适应证儿童,由经过省级培训的口腔专业人员提供窝沟封闭服务。

2.窝沟封闭适应证。牙冠已完全萌出达咬合平面,未发生龋齿,且咬合面或颊面或舌腭面的窝沟点隙深,特别是可以插入或卡住探针的窝沟。

3.窝沟封闭非适应证。

(1)牙面无深的沟裂点隙、自洁作用好。

(2)牙齿尚未完全萌出,被牙龈覆盖。

(3)任何一个牙面已发生龋坏。

4.实施和登记。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临床服务规范、《窝沟封闭技术操作规范》和国家项目办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开展口腔健康检查和窝沟封闭操作。完成操作后,应填写纸质登记表并在实施窝沟封闭的机构留存、备查、汇总上报。

5.有关要求。对实施窝沟封闭后的儿童,应3个月后复查,如果发现脱落,要对其重新封闭。对经过口腔健康检查后非窝沟封闭适应证儿童的家长,要做好解释工作。

(五)局部用氟

1.局部用氟适宜人群的筛选。对家长或监护人已签订“知情同意书”且无局部用氟禁忌症的3~6岁儿童,由经过省级培训的口腔专业人员实施口腔健康检查和牙齿涂氟。

2.局部用氟禁忌证。

(1)不能配合或呕吐反射强烈的儿童。

(2)知情同意书中填写有哮喘病史或过敏体质的儿童。

(3)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儿童。

(4)患有腹泻、感冒或其它身体不适的儿童暂缓用氟。

(5)有口腔溃疡、疱疹性口炎等口腔黏膜破损的儿童暂缓用氟。

(6)产品说明书上规定的其它禁忌证儿童。

3.实施和登记。项目周期内对适应证儿童进行一次口腔检查,两次牙齿涂氟(两次涂氟应间隔4~6个月),实施过程要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临床服务规范《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操作规范》、《学龄前儿童(3~6岁)乳牙龋综合干预技术要点》的规定。局部用氟的产品由各项目点自行选择。操作完成后,应填写纸质登记表并留存、备查、汇总上报。

4.有关要求。各项目点要及时上报每次接受局部用氟的人数、产品的浓度和用量等情况。

(六)结果反馈

完成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等操作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家长反馈检查结果及操作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口腔问题的儿童,建议家长及早接受治疗。结果反馈单要归档保存。

(七)信息报告

1.每个班和每所学校(幼儿园)的窝沟封闭(局部用氟)工作完成后,须及时填写“窝沟封闭(局部用氟)实施情况班级和学校(幼儿园)统计表存档。

2.项目执行周期内,各项目执行单位须在2019年11月15日、2020年2月15日以及2020年4月30日前向省项目办上报三期工作简报和项目季度报表,简报内容按照“项目工作简报内容提纲”的要求书写,项目季度报表按照统一格式填报。

3.2020年4月30日前,各项目执行单位须向省项目办上报项目年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总结。

4.按照《中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工作规范》(2018版)的要求,所有项目档案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八)档案整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整理成册,分类建档;内容至少应包括综合管理部分、健康教育部分、项目学校部分、项目耗材部分。

四、项目管理

(一)各级卫生健康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检查,严格按项目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二)省项目办公室设在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拟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实施技术培训、对各地项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评估,完成全省项目工作总结和上报。

(三)河南省人民医院和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项目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抽调项目相关口腔专家,协助省项目办公室开展项目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评估。

(四)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复查和质量控制工作,及时上报项目数据和相关信息。 

(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可将具备一定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项目工作,共同承担项目任务;同时正确引导具备资质的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对各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监督管理。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专项经费,按照分配给各项目点的任务量予以拨付,用于窝沟封闭、局部用氟、健康教育、宣传发动、复查、数据汇总、培训及督导。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按时拨付资金,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可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配套经费,以补充项目经费或扩大项目覆盖面。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及培训。2019年9月,下发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地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项目启动。2019年9月底前,各项目单位必须启动项目工作,同时,将本地实施方案、项目地区备案表、项目负责人情况表上报省项目办。

(三)封闭进度及总结。2019年12月底前,各项目地区须完成50%以上的封闭任务;2020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封闭任务,并向省项目办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

(四)保留率复查。项目启动3个月后,要随时对封闭满3个月的儿童进行保留率复查,每所项目学校的复查率均不得少于20%。

六、技术指导评估

各项目县(区)在项目执行周期内,至少对所有参与项目的学校(幼儿园)进行1次自查。各省辖市疾控中心于2020年2月底前,对所辖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1次指导。省项目办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1/3项目县(区)的考核评估。

对儿童口腔健康知识知晓率的调查人数及窝沟封闭质量的抽查人数均不低于总接受服务人数的1%,抽查托幼机构数不小于项目开展总数的10%。项目县区的本级督导,儿童口腔健康知识知晓率的调查人数及窝沟封闭质量的抽查人数均不低于总接受服务人数的20%,抽查托幼机构数不小于项目开展总数的20%。

评估指标如下:

1.项目小学6~9岁儿童健康教育覆盖率≥90%;小学生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85%,一天两次刷牙率≥40%;项目幼儿园3~6岁儿童及家长健康教育覆盖率≥90%;幼儿家长儿童口腔健康知识知晓率≥85%,帮助儿童刷牙率≥50%;幼儿园班主任100%了解局部用氟防龋服务,口腔健康知识知晓率≥85%。

2.目标小学二年级学生(6~9岁儿童)、幼儿园儿童口腔健康检查率≥90%。

3.目标小学二年级适应证儿童“六龄牙”窝沟封闭率≥90%,封闭完好率≥85%,复查率≥20%,适应证判别正确率(主要是深浅窝沟判别)≥85%;幼儿园局部用氟适应证儿童局部用氟率达到100%。

4.窝沟封闭儿童、幼儿园局部用氟适应证儿童家长知情同意书填写率达100%。

5.登记表填写和网络录入差错率在5%以下。



2019年河南省重点地区贫困学生营养状况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豫政〔2012〕18号)文件精神,及原卫生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12〕65号)要求,更好地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试点县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科学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常规监测

(一)监测对象

1.监测县。常规监测县25个,分别是兰考县、嵩县、汝阳县、栾川县、鲁山县、卢氏县、淅川县、南召县、镇平县、宁陵县、民权县、柘城县、沈丘县、淮阳县、商水县、太康县、新蔡县、新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潢川县、固始县、虞城县和范县。

2.监测学校。按照随机抽样原则,分别从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供餐和家庭(个人)托餐等3种供餐模式的学校中,各抽取不低于10%的小学(含中心小学和教学点)和初中作为常规监测学校。

每种供餐模式抽取的小学和初中各应达到3所及以上,监测小学和初中学校总数达10所以上。当某种供餐模式的小学或初中不足3所时,抽取该供餐模式所有的学校作为常规监测学校。

常规监测学校确定后,在监测评估期间保持相对固定,实施跟踪监测。

3.监测学生。在常规监测学校中,按年级分层,以教学班为单位随机整群抽样,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每个年级抽取1~2个班,确保每个年级达到40人左右,男女生基本各半。

某个年级学生人数不足40人时,该年级的所有学生纳入监测范围。如果某班级学生数超过40人以上,超出部分学生是否纳入监测范围,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监测班级和学生确定后,在监测评估期间保持相对固定,实施跟踪监测。

(二)监测指标

收集监测县、参加监测的学校和学生的基本信息,定期开展常规监测指标的测定。

1.监测学校和学生的基本信息。与“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校及学生基本信息挂钩,每年开展监测前,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实当年参加监测的学校和学生的基本信息。

(1)学校基本信息。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举办者类型、学校驻地城乡类别、学校办学类型、补助标准、供餐模式和学校地址。

(2)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年级、班级、学籍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健康状况、身高、体重、是否享受“一补”等。

监测县和监测学校编号参考“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相应的编号。监测学生编号参考“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学籍号中的学籍辅号。如果当地没有统一编号,疾控中心需自行编号,并记录在案。

2.常规监测指标。

(1)监测县基本情况

了解“计划”覆盖学生总数、不同供餐模式学校数和学生人数、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等信息。

参见《县基本情况表》(表1)。每年4月由县教育局填报,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当地县疾控中心。

(2)监测学校基本情况

了解监测学校开展“计划”的具体情况信息,包括学校学生总数、供餐模式及人数、补助标准、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及学校食堂情况、健康教育课开设情况等。

参见《学校基本情况表》(表2)。每年4月由监测学校主管校长填报,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至当地县疾控中心。

(3)学生膳食摄入情况

每个县选择有代表性的小学和初中共3所,了解学校食堂提供的各种食物入库量、结存量和用途,以及相应的就餐天数和就餐人数等信息。

参见《供餐单位供餐表》(表3)。学校食堂管理员每2个月上报一次,加盖学校/供餐单位公章。在奇数月上旬,上报前2个月的报表,如7月上旬上报5月和6月的《供餐单位供餐表》。家庭(个人)托餐不填写调查表。

(4)学生因病缺课情况

采集各监测学校每天应到校学生数、实际到校学生数和因病请假学生数(主要是消化系统或/和呼吸系统疾病的学生数)信息。

参见《学生出勤表》(表4)。每月上旬,由学校的主管校长或卫生老师/校医上报前一个月的报表,需加盖学校公章。例如,4月上旬上报3月的《学生出勤表》。

(5)学生的身高和体重

由监测县疾控中心在教育部门的配合下,于每年5月按照标准程序测定参加监测学生的身高和体重,并及时上报体检结果。

身高体重的测量方法及注意事项详见“工作手册”。

二、重点监测

(一)监测对象

1.监测县。3个国家重点监测县郸城县、洛宁县、内乡县。重点监测县在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进行重点监测。

2.监测学校。在重点监测县的常规监测学校中,分别从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供餐和家庭(个人)托餐等3种供餐模式的学校中,随机选择2所小学和2所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校。某县同时存在3种供餐模式时,则共需抽取6所小学和6所初中。如某县仅存在1种供餐模式,需抽取3所小学和3所初中。

当某种供餐模式不足2所小学或2所初中时,则抽取该供餐模式所有的学校作为重点监测学校。

重点监测学校确定后,在监测评估期间保持相对固定,实施跟踪监测。

3.监测学生。在重点监测学校中,按年级分层,以教学班为单位随机整群抽样。从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每个年级抽取1~2个班,确保每个年级达到40人左右参加重点监测,要求男女生基本各半。

某个年级学生人数不足40人时,该年级的所有学生纳入监测范围。如果某班级学生数超过40人以上,超出部分学生是否纳入监测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决定。

重点监测学校的学生,同时参加常规监测。监测班级和学生确定后,在监测评估期间保持相对固定,实施跟踪监测。

(二)重点监测指标

重点监测学校在开展前述各项常规监测指标的基础上,完成重点监测指标测定,包括:

1.学生行为与健康。包括学生家庭社会经济状况、食物摄入、饮食行为、呼吸和消化系统常见病等信息。

参见《学生调查表》(表5)。每年5月经疾控中心调查员讲解后,参加重点监测的小学三年级及以上和初中学生自行填写问卷。问卷中的学生编号应与身高和体重信息中的学生编号一致。

2.血生化指标。血生化指标包括血红蛋白、血清维生素A和维生素D。重点监测县负责血红蛋白的测定。维生素A和维生素D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所或其委托检测机构统一测定。

对参加重点监测的所有学生,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县疾控中心专业检验人员采集血样,按照统一标准方法现场测定血红蛋白水平。

维生素A和维生素D的测定需先采集静脉血,重点监测县疾控中心分别随机抽取参加重点监测的小学和初中各1所,每个年级约40人,共360人采集静脉血5ml左右,分离、冷冻保存血清样品,以备维生素A和维生素D的测定。

3.学生体育成绩。每学年春季开学时,监测的学校需提交参加重点监测学生的上学期期末体育考试成绩的电子档案。体育项目成绩为各指标的测定原始结果,如:立定跳远成绩为1.23米。

三、评价方法

身高、体重等连续指标,按照性别,以每周岁为一个年龄段描述均数和标准差。通过不同供餐模式、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组比较,当年监测指标与历年指标比较,以及与全国农村学生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综合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各指标评价标准参见“工作手册”。

四、组织管理

(一)职责分工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教育厅负责本省监测工作的领导、全面组织协调和管理,开展指导检查和考核,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交监测评估工作报告。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国家的技术方案,制定本省的监测评估技术方案。提供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及现场工作人员培训,对各试点县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省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省的监测方案,提供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及指导,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分析。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监测方案,组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监测学校具体实施本地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向县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并接受国家和省级的指导检查。

各试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监测项目执行单位,负责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监测数据的收集、录入、分析,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重点监测县的疾控中心,除完成常规监测相关工作外,同时完成重点监测的相关工作。

(二)数据上报与审核

监测数据实行网络直报。学生膳食摄入情况(食堂供餐表)每两个月上报,学生因病缺课情况每月上报(1—2月、7—8月为假期,不收集和上报《供餐单位供餐表》和《学生出勤表》),其他表格现场监测完成后录入上报。

学校基本情况表、供餐单位供餐调查表和学生出勤表由监测点学校直接录入上报,或由监测点学校填写盖章后,交由县疾控中心录入上报。学校基本情况表、供餐单位供餐调查表和学生出勤表等纸质报表由监测点学校盖章后,交县级疾控中心存档。学生身高和体重、血生化指标、体育成绩、学生调查表等信息,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录入直报系统上报国家疾控中心。

省和有关省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上报的监测信息进行及时审核,并将反馈意见及时告知监测县,网络直报实行省级终审责任制。

(三)报告形成

2019年12月底前,省疾控中心对各监测县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省级年度监测技术报告,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汇总本省工作情况,结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的技术报告,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上报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

(四)资料管理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监测资料属于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一部分,监测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和个人,未经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原始资料归档保存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查。各级执行机构详尽记录项目内容和进度并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经费下拨与使用、培训、监测进度及监测结果、组织管理和技术督导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技术资料。

(五)工作队伍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专人,加强监测工作的管理。省、省辖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学校卫生科室建设,县级卫生部门牵头组织,教育等部门配合,紧密结合学生体检、学期考试等,开展监测工作。

(六)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省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必须是卫生和/或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新充实的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检测方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现场调查要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参加监测的实验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所用仪器、器械进行定期校准,按照国家疾控中心要求,定期开展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抽检制度,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的安排,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场资料抽查。

(七)指导评估

根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依照“计划”进展情况,省疾控中心适时组织开展省级指导检查工作。现场监测期间,随时接受国家疾控中心的指导检查。

(注:调查用表等相关材料请到“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首页—内设机构—疾病防控—综合管理”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hnwsjsw.gov.cn/channels/224.shtml。)


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用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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