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ealth Commission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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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1099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  时间:2020-08-14  来源:  字号:【

张梦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开展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后尸体解剖或活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始终把维护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快速行动,全面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全力以赴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紧紧围绕“提高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病亡率”的工作目标,依法、科学、有序、有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截至4月28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1273例,其中死亡病例22例,出院病例1251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例,出院3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例。当前全省疫情发展和全国整体形势一致,主要是防控境外输入性病例和省内疫情反弹。

  新冠肺炎是人类一种新发传染病,我们对其所知甚少。在疫情正酣、诊疗方案尚不完善的时期,如果可以对部分死亡病例进行尸体解剖,必定有助于全面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理生理特点和发病机制,协助完善诊断规范,也会对预防和治疗有所帮助。开展尸检应依法依规进行。《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对于尸检也有明确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要求,新型肺炎患者遗体应就近火化,不得采用埋葬或其它保存遗体方式,不得移运。因此我省未开展新冠肺炎死亡病例尸检工作。

  正如您提案所言,在不能普通常规尸检的现状下,粗针穿刺法进行死亡后活检具有其重要意义。既保存了尸体的完整性,容易取得家属同意,又能获取主要器官组织标本,对研究疾病尤其是新发传染病具有一定的帮助。我委全力支持相关专家和机构开展传染病患者尸体活检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大型医疗机构(区域医疗中心)、医学院校病理学科或相关学科高标准设置尸检室,承担传染病患者尸检和病理样本处理等任务,提升开展传染病患者尸检的能力,助力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学研究。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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