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ealth Commission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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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50-01-2022-0001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1日
标  题 关于同意林州市第二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卫财务函〔2022〕14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31日

关于同意林州市第二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各相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社会办医疗机构: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告知承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卫财务〔2021〕18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卫财务〔2021〕19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卫财务函〔2022〕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林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通知如下:

  一、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

  同意林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河南宏力医院各新增配置1台256排CT。同意濮阳惠民医院新增配置1台128排CT。同意兰考第一医院、柘城中医院、南阳高新区医院、郑州仁济医院、河南三博脑科医院、舞阳县中心医院、滑县骨科医院、南乐中兴医院、周口淮海医院、郑州新华医院、许昌万荣心脑血管病医院、清丰新兴医院、鹿邑中山医院各新增配置1台64排CT。

  二、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MR)

  同意河南宏力医院、清丰第一医院、南阳豫西健和医院、郑州中医骨伤病医院(自贸区备案)各新增配置1台3.0TMR。同意柘城中医院、郑州济华骨科医院、南阳高新区医院、郑州仁济医院、鹤壁美年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舞阳县中心医院、济源黄河医院、兰考堌阳医院、南乐中兴医院、周口淮海医院、郑州瑞祥医院、郑州新华医院、南阳崔树平骨伤医院、鹿邑中山医院、许昌医院、伊美家妇产医院(洛阳)各新增配置1台1.5TMR。

  三、直线加速器

  同意濮阳惠民医院、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邓州肿瘤医院、漯河平安医院、南阳中核肿瘤医院、西华第一医院、南乐中兴医院各新增配置1台直线加速器(乙类)。

  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有效期为18个月(不包括自贸区备案),逾期未装备的,配置许可自动失效。设备购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配置许可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豫卫财务〔2021〕18号文件要求加强现场监督审核。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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