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ealth Commission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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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15  来源:人口家庭  字号:【

(豫卫人口函【2022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航空港区消防救援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婴幼儿安全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近期印发了《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 以下简称《消防安全指南》),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认清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分析研判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薄弱环节,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建议,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持续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健全联合检查、信息互通、定期会商和常态化综合监管等工作机制,澄清当地托育机构底数台账,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形成综合监管合力。要结合火灾案例和隐患问题,组织对托育机构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通报火灾,提示风险、讲清责任、教会防控。

二、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对照《消防安全指南》,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托育机构行业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认真查找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易燃可燃物管理、安全疏散管理、应急处置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建立风险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机构,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三、强化宣传培训,大力提升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执行能力

各级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全面加强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指南》的宣传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组织讨论、上门指导等形式,对托育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培训,使其深刻认识到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消防安全指南》重点实质内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指南》要求。结合《消防安全指南》印发工作手册、宣传挂图,督促托育机构结合实际本单位实际,通过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四、紧盯重点环节,督促托育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托育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导托育机构准确把握《消防安全指南》重点实质内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指南》要求,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强化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电动自行车、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重点环节管控。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和检验维修,增配必要的物防技防措施,提升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五、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初期火灾处置能力

要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督促和指导托育机构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要结合托育机构特点,加强托育从业人员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技能培训,让工作人员都能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做到会操作消防设施,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要结合火灾案例和隐患问题,组织对托育机构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通报火灾,提示风险、讲清责任、教会防控。

 

联系人:

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

李志坚 0371-85961219     薛俊龙0371-66615235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docx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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