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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78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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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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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人口止降回增鼓励生育三孩配套措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进展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楼阳生书记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强调: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就我省贯彻《决定》精神作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省委“13710豫快办平台”督促办理。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为我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供了法律保障。2022年4月2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2035年工作目标,从五个方面部署了18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完善配套支持措施。《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了推动我省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具体任务、措施和重要指标。 二、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设计,完善生育支持体系。一是生育支持政策写入地方性法规。修改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了婚假(3+18+7天)、产假(90天+3个月)、配偶护理假(1个月)、育儿假(10天)、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假(20天)等配套假期制度体系,增设了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婴幼儿活动场所建设等生育支持措施。二是高质量制定《实施方案》。省委在研究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过程中,突出了配套措施,《实施方案》重点细化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方面的具体配套措施。为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科学决策落地见效,《实施方案》强化了保障措施。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生育支持氛围。省委还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确保优化生育支持取得积极成效。 (二)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支持措施。一是落实三孩生育保险相关待遇。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二是积极促进女职工平等就业。清理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督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核所发布信息,防止出现含有就业性别歧视内容。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严格执行体检环节对妊娠期女性的相关政策。开展全省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各类女职工权益违法案件226件、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619份。三是持续推进母婴室建设。《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母婴室建设进入法治轨道。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高标准推进新建母婴室建设和已建成母婴室改进升级。目前,全省应配置母婴设施场所1491处,实际建成1497处,配置母婴室1573个,建成面积23309.35平方米,超额完成建设任务。四是推进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按照“应公办尽公办”原则落实彻底、稳妥移交。全面推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推广16个县(市、区)和40所学校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典型案例,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实现课后服务所有县(市、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个“全覆盖”目标任务。多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五是落实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将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探索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实现三孩生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跨省通办,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办理三孩生育登记业务近6万条。 (三)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实施托育服务能力倍增行动。将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作为“十四五”规划纲要重要指标,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以省辖市为单位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二是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建立河南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师资库,编印《河南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手册》,起草《河南省托育机构管理服务规范(草案)》,编写《河南省托育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培训教程》,开展“规范托育服务中原行”活动,指导河南省计划生育协会成立河南省托育学会,大力推进托育机构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和规范,为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三是推动托育建设工程落地落实。积极申报中央支持项目,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为托育服务发展助力。2021年以来,申报新建、改扩建项目92个,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7560万元,带动企业投资1.5亿元,新增普惠托位7560个。四是支持多种托育发展模式。推广托育品牌连锁、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地产物业联动、企事业单位自办、托幼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模式和经验,全省初步形成了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托育服务体系。五是强化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加强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培养专业人才。省教育厅批准29所高职院校开设专科专业点34个,109所中职院校开设专业点142个,共计培养相关专业人才近4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家政、托幼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将育婴员、保育师等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2019—2021年开展保育师补贴性培训18.55万人,育婴员补贴性培训4.92万人。六是开展示范创建,促进服务提升。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制定下发了《河南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活动方案》,推动郑州、新乡2个省辖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指导各地市广泛开展示范机构建设活动,2021年全省建设市级示范机构101家。发挥示范创建的典型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七是加强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编办、民政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民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对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的程序、办理流程作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对需要提供的材料和相关部门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八是加强医育结合和综合监管。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人员培训,促进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鼓励各地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建设辖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探索试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相关医护人员兼任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员。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对托育机构常态化的综合监管机制,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截至今年5月,全省共有从事托育服务的机构4000多家,共提供托位数19万个;通过备案的机构609家(居全国前7位),建成市级示范机构101家。河南的托育工作4次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 (四)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一是加快推进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新增12家二级妇幼保健院、2家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增“三甲”妇幼保健院3家、“二甲”妇幼保健院4家。二是持续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继续将免费妇女“两癌”筛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省重点民生实事。2021年,全省免费产前筛查率69.13%,免费血清学产前筛查率70.10%;新生儿“两病”筛查率98.9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8.47%,均超额完成年度省定目标任务。三是持续提升母婴安全保障能力。制定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质控方案,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规范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评审。确定5家市级妇幼保健院纳入区域母婴安全保障管理中心建设。四是进一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印发《河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科学规划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含人类精子库)配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日常校验和随机抽查,定期向社会公布辅助生殖机构白名单,方便群众查询和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紧抓好优化生育政策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减轻群众生育养育负担,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同时,继续加强人口重大问题研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构建支持家庭生育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河南、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恳请您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关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并多提宝贵意见。 2022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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