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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887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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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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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民间中医药技艺发掘整理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经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国民间中医药源远流长,不仅是中医药学形成的重要来源,而且不断丰富着中医药学的内容。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规定,启动中医专长考核考试工作,解决民间中医从业人员的行医资格,做好民间中医药挖掘整理和总结利用,加强民间中医药的开发和应用,不断丰富中医药诊疗技术,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一、不断完善符合中医特点的医师准入制度 民间中医从业人员因部分人员无医学教育学历,无法参加现有的医师资格考试,因而无法取得行医资格。国家于2007年2月1日出台了《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办法》(原卫生部第52号令)(以下简称“52号令考试”),为没有医学教育学历的民间中医获得报考医师资格提供另一途径;2017年7月1日出台的《中医药法》,改革了中医医疗执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 目前,两个考核考试工作均已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确有专长人员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可通过考核考试取得行医资格。“52 号令考试”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同步进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工作也已经启动开展,我省按照国家的考核要求制定了考核细则,开通了河南省报考系统,积极与财政、发改等部门沟通协调,先后解决了考核收费、考核范围确定、考核具体方式等问题,保障了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我省首轮考核工作已经完成,共772人通过考核。2022年,我省新一轮考核工作已经启动,目前已经完成市级审核工作,共3628人参加网上报名,2760人通过市级审核。截至目前,民间无学历人员通过上述两个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人数累计超过2000人。 在推进考核考试工作常态化的同时,进一步了解我省民间中医的基本情况。一是实行考核备案管理,对有意向参加考核工作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摸清民间中医底数,目前,已经进行两个轮次的备案工作,累计备案人数达到25317人。二是推进建立中医专长人员寻访制度,今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河南省中医药条例》,明确要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寻访制度,及时发现、了解散落于民间的中医确有专长人员。 二、做好民间中医药知识挖掘整理 (一)依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项目,积极探索推进民间秘方、验方、技艺的挖掘整理工作,成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调查队20支,对传承应用的活态性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经验方、中药炮制、制剂方法等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挖掘整理,范围涵盖师承群体、学派、老字号企业及特定地区(民族聚集地、村落等)。创建“河南省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工作平台”,组织编撰《河南省中医药传统知识名录》。通过在全省各地实地调研采集资料,目前,已通过国家“活态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系统”填报的项目达到53项。 (二)挖掘我省特色中药饮片炮制方法,完善中药制剂备案工作。推进《河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河南省中药材标准》修订工作,完成修订标准346个。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丰富道地药材炮制品,挖掘并收载传统炮制方法。省药监局建立了全省中药制剂备案信息平台,明确应用传统工艺配制制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工作程序和资料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传统制剂的备案工作。不断完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平台建设,实行一网通办,优化备案流程,压缩备案时限,高效有序的推进了我省传统制剂的备案工作。目前,已完成389个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品种的备案。 三、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印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豫卫医〔2020〕4号 ),明确社会办三级医院的数量、结构与空间布局不受限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持续落实《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加强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支持机构和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目前,全省已有1779家备案制诊所。制定发布《河南省二级中医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中医特色门诊部基本标准》、修订《三级中医医院执业登记评价细则》,持续规范中医医疗机构设置登记管理,这些民办中医医疗机构是传承发展民间中医药的良好平台,为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提供标准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民间中医准入考核考试工作,完善考核政策和流程,加大民间秘方、验方、技艺挖掘整理工作力度,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长期、稳定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团队和平台,形成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长效机制。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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