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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985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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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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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让分级诊疗深入人心”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医疗保障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下,全省各地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紧紧围绕医改目标和健康中原建设的总体部署,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与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城乡居民就近就医的可及性不断增强。 一是全面改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条件。先后出台、接续实施贫困地区服务能力提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两个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制定印发家庭医生工作室、健康驿站(小屋)建设与管理指导标准,着力打造整洁有序、温馨舒适的就诊环境;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人才技术下沉,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夯实分级诊疗基础;推广实施“6S”管理,持续开展“健康食堂”“暖心开水”“温馨病房”“特色文化”“卫生厕所”行动,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诊疗服务环境和群众就医体验有了明显改善。 二是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接续开展群众满意、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对标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持续整改提升,全省2211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占比87.5%,其中308所达到推荐标准,占比12.2%;546所达到社区医院基本标准,35所通过评审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突破性开展了腔镜手术、血液透析、安宁疗护等新技术新业务。在对标整改过程中,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设备数字化、自动化水平不断提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基本成为标配,近30%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了MRI、CT等高端诊疗设备,远程医疗基本实现乡镇卫生院全覆盖,为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创造了有利条件,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技术水平、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三是持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启动实施新一轮“基层卫生人才工程”,通过招录引进、转岗培训、订单定向培养、特岗全科招聘等途径,大力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学、康复、护理等紧缺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不断壮大基层全科医生和适宜技术人才队伍;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基层医务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和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明确了薪酬待遇、岗位津贴、职称晋升、表彰奖励、考核激励等倾斜支持政策,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层次、职称结构明显改善,本科以上学历达到26.64%,大专学历占比44.73%,高级职称占比4.16%,中级职称占比20.28%,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达到2.53人,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7.89名全科医生。2021年6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乡医疗机构工作方案,要求县域医共体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支援本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城市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市辖区内乡镇卫生院,采取驻点帮扶和巡诊帮扶两种方式,并接收乡镇卫生院人员进修学习,实现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全覆盖,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适宜技术推广。 四是充分发挥医保引导分级诊疗杠杆作用。其一,严格落实合理就医管理和转诊转院制度。根据《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原则,参保人员应首先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自行到参保地外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对于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参保人员经诊治可转往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应及时下转,按规定下转的参保人员不再负担起付线;其二,大幅降低城乡居民在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其三,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和全科医生首诊制的建立;其四,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遴选不少于100种基层分级诊疗病种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标准;其五,在全省全面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有效调整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服务内容,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五是不断完善分级诊疗相关政策措施。在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机制建设,全方位夯实分级诊疗制度基础的同时,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推进分级诊疗的政策措施,2018年至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先后印发分级诊疗县、乡、村三级病种目录,2021年省委省政府印发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医疗机构跨级别跨区域转诊转院管理办法,提高基层就诊率,遴选50种以上慢性病、常见病开展基层首诊,并由基层全科医生对接上级医院实施分诊与转诊”,2021年省政府印发“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和全民健康规划,提出“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取消对医共体内单一医疗机构总额付费”。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不断完善,为引导非急诊患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格局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网底,承担着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任,是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基层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调,强化政策协同,在督促落实已经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分级诊疗的体制机制,推动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行动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着力把更多优质资源引向基层、投入基层,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依从性,加快构建有序就医的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2022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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