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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基层医师注册全科执业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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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 为进一步做好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注册管理工作,保证执业注册的延续性,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原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通知》,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注册执业的人员,经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再次注册的,依据其报考学历,分别可继续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全科医学专业,不需要再进行全科医师培训。注册其他专业的,依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经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注册的,依据其报考学历,分别可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全科医学专业,不需要再进行全科医师培训。在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依照现行规定执行。 2022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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