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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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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20
来源: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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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省职业病医院,有关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搞好职业健康培训是增强用人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提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素养的重要手段,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组织、学习贯彻《通知》的新内容、新要求,提升业务能力。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用人单位,确保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对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各项要求应知尽知。 二、多措并举,加强指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劳动者等人员较多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培训帮扶力度,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培训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和内容、学时要求扎实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要主动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使用工伤预防经费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要督促辖区内职业健康培训机构严格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为用人单位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健康培训服务。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效 各地要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列入计划、落到实处。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是否符合培训大纲要求、培训档案是否完整等,督促用人单位确保职业健康培训质量。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等问题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联系人:翟伟 联系电话:0371-85962029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3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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