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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有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告 |
作者:
时间:2023-11-27
来源: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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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2023〕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结合《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第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废止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杜仲叶》(DBS 41/013-2023)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山茱萸》(DBS 41/014-2023)两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2023年11月9日起废止。 二、以上两种物质的安全限量要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2023年第9号公告执行。 202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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