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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学科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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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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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规定,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单位简介 河南省医学科学院为省政府举办的全省综合性医学科研新型研发机构,省政府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河南省医学科学院以协同创新为主要方式,与中原医学科学城融合发展,形成“一院一城一产业集群”的创新格局和基础研究+临床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产业培育全要素医学科学创新生态,将打造为开放共享的医、教、研、产、资“五位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平台。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发起建立中原纳米酶实验室,共建天健先进生物医学实验室、抗病毒性传染病创新药物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应用基础研究基地;开展临床研究,已建立眼科、生殖健康、电生理、感染与免疫、肿瘤、心血管病、康复医学、脑科学等临床研究所,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省胸科医院、省儿童医院等医疗机构为附属医院,郑州大学附属医院、河南大学附属医院、河南科技大学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为合作医院;开展成果转化,已建立眼科设备产业研究院、医学影像产业研究院、微流控交叉学科研究院等产业研究院;已搭建电生理药物筛选服务平台、感染与免疫研究平台、细胞与免疫治疗CDMO平台等一流平台;聚集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新建研究生院,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已引聚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37人,科研人员230人,组建PI团队66个;组建豫健医学发展基金会等机构。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人事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院纪委、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45名,专业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工交叉、大数据、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等,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统招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起点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较强的科研能力、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已初步形成研究方向,能深度融合到省医学科学院现有科研团队,深入参与重点科研平台、相关研究院所和学科发展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员优先。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 4.身心健康,热爱拟招聘岗位工作;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发布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https://wsjkw.henan.gov.cn)网站及其他权威人才招聘信息网。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6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6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法。应聘人员可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后发送至hnsyxkxyrlzyb@163.com邮箱。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且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资格审查分为现场审查或网络审查。现场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护照)、自本科起至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人才计划或学术成就相关证明材料、近五年来代表性学术成果(论文、专著、项目、获奖、专利等)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有工作经验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社保)。网络审查需提供上述资料的扫描件(PDF格式)。 4.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及条件作假等情况,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在河南省人社厅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我院将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面试的相关信息,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包括个人情况介绍和评委提问。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整场面试结束现场公布成绩,并及时在网上发布。 所有参加应聘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1名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及试用期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1-61266650(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371-61266619(院纪检监察部门)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未尽事宜,由河南省医学科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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