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ealth Commission of Henan Province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阳光信访 > 群众意见反馈
人事工作政策摘要
作者:  时间:2025-04-10  来源:  字号:【

  一、职称申报相关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意见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271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23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75号)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严禁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全日制学历上学期间不得挂靠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取得的证书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不予认可。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4〕128号),严禁跨单位申报职称,全日制学历上学期间不得挂靠单位申报,违规申报的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考试和聘任主治医师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省(区、市),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对违反规定聘用2020年及以后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无住培合格证的住院医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及时向社会通报,问题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234号),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不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提供虚假材料申报职称责任追究问题相关规定

  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职称申报推荐实行诚信双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反映本人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有效材料,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推荐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信息、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和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进行承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撤销其职称,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四、职称推荐程序相关规定

  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要求,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经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实施,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存放的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4〕12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3〕131号)等卫生系列每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安排,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经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实施,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证件等进行审核并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确定的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积金缴纳相关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六、绩效工资发放相关规定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直驻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6号)、《河南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人社〔2022〕1号)等规定执行,严控超标准发放,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设立奖励性项目,严禁发放已取消的奖励性项目。

主办单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450000002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Email:wsjkwwz@163.com  
豫ICP备2022020727号  郑公备:41010502000045  你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