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ealth Commission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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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药食〔2025〕3号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4-21  来源:  字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疾控局,航空港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43            

 

 

 

 

 

 

河南省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品供应能力和药事管理水平,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省级组织、市级指导、县(市、区)级落实的原则,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为重点,关注医疗资源薄弱偏远地区和群众基层用药需求大的领域,畅通城乡之间、县乡之间用药衔接,着力解决基层药品配备种类少,上级医院开具的药品在基层可及性差等用药问题,推进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下沉,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

1.统一用药目录。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要充分发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应用中心作用,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评估,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组织制定医联体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判定统一用药目录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统一用药目录。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2.畅通上下级用药衔接。各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要结合本地疾病谱和上下级转诊用药需求情况,做好成员单位用药衔接,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增强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用药可及性,鼓励通过长期处方管理、延伸处方等实现慢性病、常见病用药衔接。

(二)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

3.推进县域处方集中审核中心建设。鼓励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各紧密型医联体加快建立区域审方中心,积极创新互联网+药学服务新模式,借助信息化平台,整合利用县域内现有医疗资源,为县域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及远程药学服务。推动处方前置审核系统建设,将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逐步纳入审方中心管理平台,各单位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集中审核。采用系统审核+人工审核模式,由专职药师组成审方团队,采取集中办公、集中审核、集中点评以及集中反馈等工作模式,逐步实现处方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评估闭环管理模式,构建更完善合理用药监测体系。

4.合理配备使用药品。紧密型医联体成员单位在目录内按需配备药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集采中选药品,基本药物品种配备比例不低于55%,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和儿童用药(仅限于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证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不受一品两规限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药品种与所在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保持联动。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用药品种与所属乡镇卫生院基本联动。有序推进免费为基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基本用药服务。

5.规范处方审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县域内相关单位,制定处方前置审核规则并动态优化。暂不具备线上集中审核条件的,牵头医院要以长期处方、延伸处方、个性化治疗需求处方和老年、妇儿用药处方等为重点进行抽查审核,逐步扩大范围至全量审核,并加快推进处方审核系统配备使用和内部联通。

6.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药师岗位培训项目作用,推进药学门诊、住院用药监护和处方审核规范开展。开展三级医院药师帮带基层活动,牵头医院药师定期到基层下沉帮扶。到2025年底,全省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培养不少于200名处方审核调剂岗位药师。推动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疗机构落实总药师制度,统筹药事重大决策部署。

7.拓展药学服务内涵。探索以医药联合出诊、院内转诊、药师单独出诊等形式开展药学门诊服务,鼓励上级医院药师下基层开展药学门诊,加强对老年、慢性病和多药并用患者的用药指导。将药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签约患者提供居家药学服务。探索建立基层药师工作室(窗口),提供全周期用药咨询和指导服务。

(三)完善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8.推进县域中心(云)药房建设。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加快推进建设县域中心(云)药房(含共享中药房,下同)。牵头医院通过中心药房信息化系统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结算流程,不断推进医联体药学服务同质化进程。鼓励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网上采购药品,形成区域集采优势,实现以量换服务。2025年底,中心(云)药房县域覆盖率不低于50%20261031前实现县域全覆盖。

9.建立药品集中配送中心,提升保供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医保、药监等部门畅通沟通渠道,鼓励建设集中配送中心。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药品供货企业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协议、优化配送方式,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药品供应及时,对配送不及时、到货率低的企业警告、约谈,必要时更换配送企业。

10.优化偏远地区药品配送。偏远地区县域中心(云)药房要合理储备重点药品,以应对季节性、结构性药品供应保障风险。健全调配管理制度和档案,对成员单位用药需求,由专人专车逐级分拨配送,或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派专人到中心药房(乡镇卫生院)自取。中心药房可委托符合配送条件的单位进行配送,运输车辆应符合药品配送条件要求,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四)健全完善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

11.强化药品短缺会商联动。省卫生健康委按程序将基层有供应风险的品种纳入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医保、药监等部门开展供求分析和产能评估,分级分类规范处置应对。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加强药品供应情况监测,探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药物疗效等信息报送机制,及时上报区域供应困难药品情况;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监测与调配,避免浪费。

12.完善药品储备管理。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加强应急(抢)救药品统一储备,同时合理设置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要加强药品使用监测,及时上报药品短缺和处置应对情况,统筹做好成员单位间药品余缺调度和调配使用。

13.建立缺药登记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缺药登记窗口。对于审核通过的延伸处方和个性化治疗需求处方,患者可在基层就诊机构进行缺药登记,按照临时采购程序配送至登记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患者取药信息提示和用药指导。对于基层登记频率较高、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应及时纳入用药目录。

三、实施步骤

(一)统一及调整用药目录2025430日前)

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用药需求评估,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全部县域制定统一用药目录。各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按照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健全完善用药目录。配备数量明显低于省域内乡镇和社区配备平均数的乡镇和社区,要结合实际适当增加用药品种。

(二)开展中心(云)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20261031日前

紧密型医联体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经验做法,扎实推进中心(云)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实现医联体内药品信息资源共享,确保中心(云)药房和审方中心实现县域全覆盖。

(三)完善联动机制(20271231日前)

20255月起,以县为单位明确区域内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各紧密型医联体建立完善内部用药联动管理机制。到2027全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举措

各地要将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作为今后药政工作重点,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协同推进。聚焦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布局,注重偏远地区和基层用药需求,推进药品供应和服务下沉。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任务,试点推进

我省将在部分县域开展药品联动管理试点工作,并将根据试点情况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全省推广。请各地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经验做法,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全面建立统一用药目录、统一药学服务、统一药品使用监测、统一药品采购、统一药品储备联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三)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根据方案要求,坚持省级组织、市级指导、县级落实的原则,着力解决紧密型医联体药品供应保障堵点难点。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药品需求评估规划药品使用指导与培训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指导药品生产医保部门持续完善相关采购政策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药品配送及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应用)中心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加强对辖区紧密型医联体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培训,使各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吃透精神、领会要求;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发力,共同提升基层药品供应能力与药事管理水平,确保各项举措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意见》要求和具体落实举措,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基层药品联动工作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基层用药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梳理,及时总结

各省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定期研究基层药品联动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并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和出台的政策文件、重要工作信息、典型经验做法等,及时报告省直相关部门。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于每年1210日前,将基层用药品种优化调整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


相关链接:《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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